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據上海市紀委消息:日前,上海市紀委對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、院長潘福仁進行瞭立案審查。
經查,潘福仁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,違規出入私人會所,違規接受私人安排旅遊﹔違反組織紀律,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﹔嚴重違反廉潔紀律,本人和親屬收受禮品、禮金﹔嚴重違反工作紀律,違規幹預司法和市場經濟活動﹔嚴重違反國傢法律法規,利用職權和影響為他人謀利並收受巨額財物,涉嫌受賄犯罪。
潘福仁身為黨員領導幹部,理想信念喪失,紀律底線失守,嚴重違反黨的紀律,並涉嫌違法犯罪,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,性質惡劣、影響極壞,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、不收手。依據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等有關規定,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準,決定給予潘福仁開除黨籍處分,取消其退休待遇﹔收繳其違紀所得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、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。
潘福仁簡歷
潘福仁,男,1951年8月出生,漢族,上海市人,1973年10月入黨,1968年3月參加工作。
2002年3月任浦東新區人民法院黨組書記、院長、審委會委員﹔2003年10月任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、副院長、審委會委員﹔2006年8月任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,市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、副院長、審委會委員﹔2006年9月任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,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、院長﹔2011年4月任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正局級幹部(2011年2月至2013年1月任市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常務副主任)。2014年11月退休。(上海市紀委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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